『 ... / 你是我生命中最壯麗的記憶 / 我會記得這年代裡你做的事情 / ... 』
─── 張懸《玫瑰色的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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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個星期五,2019 年 5 月 17 日,行政院版同婚專法《司法院釋字第478號解釋施行法》三讀通過,宣告一過,磅礡大雨瞬息止歇,天弓昂然,雨過天青,這是繼 2017 年 5 月 25 日大法官釋憲後真正的第一哩路,儘管不大平順。
而看著聽著在立院前歡騰的人們,自己其實也希望能與他們一起同慶,但我打從心底做不到。作為一個有自知之明的不婚主義兼毀家廢婚派論者,很清楚專法充其量只是一個法理上的補丁,看似讓「非異性別」的伴侶能夠成婚,實際上還是在權益上做出了區隔,成了一種尷尬的不上不下的妥協,哪方都能夠勉強接受又都不符任何一方的期望。
於是,當年的信誓旦旦被無視了,最終還是給了一個專法。
當然,我不是沒看到這一路的波折,其中諸多折衝,像是保守派的資源碾壓、為了抗衡的不明所以公投、不提案就挫咧等的專法提案等等,但對於最終卻是達成這樣的結果還是令熊難以接受。
確實, 2017 年 5 月 25 日大法官釋字第478號解釋文裡寫明:「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,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,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,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,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」所以立法院至此變相有立法或修法壓力,可實際上該解釋文已經完整提到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,那該解釋文則成為「完全性法條」。同時,解釋文效力等同憲法(不然喂毛叫釋憲,因為是解釋憲法啊親),所以也不需要更低位階的法律和命令才能執行。加之,民法與戶政登記規則的執行方式早就訂在那邊了,自然也不會因為結婚伴侶性別的差異變成不同的登記規則。
因此,只要拖過 2019 年 5 月 25 日不讓任何法案通過,《釋字第478號解釋文》就會滿兩年自動生效,根本不會有太多滯礙。如果戶政單位真的提出「如何適用」等依法行政問題,其實也不過是行政院一紙行政命令的事。
可惜的是,正因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,所以在立法院暗潮洶湧各勢力角力的情況下,行政院不推出自己的法案就無法對抗其他勢力的惡意,到這裡我都能理解,就像去年的公投第 13、14 案。不理解的是,終究專法跟民法還是有所區隔,而不是成為民法的複製微調用語版。
而在表決對峙的這幾日,或是同婚、公投吵的沸沸揚揚的這兩年,我腦袋裡不時回想著 ── 曾經相對進步的多元成家草案(婚姻平權、伴侶制度、家屬制度)去哪裡了?曾經撐起運動的那些不合格、生毛帶角的同志,怎麼會被運動的浪潮打到死在沙灘上被罵豬隊友?我們迎來看似更進步的可能,卻是用一種更保守的價值觀跟討論方式去交換得來,這是不是搞錯了甚麼?那些有關約炮、開放關係、拒絕進入傳統一夫一妻制的討論,或是多元成家到哪裡去了?運動中誰被切割掉?什麼議題被迫噤聲,為什麼被噤聲?相較於運動得到什麼成果,我更關心這些。
回頭想來真的滿悶的。像是各勢力聯合起來唱了一齣大戲就把自己繞暈了那樣,乍聽之下滿嘴花花,實際上一個期許都沒有完整實現過,而且大多數人們更覺得就樣就好了,做到這樣就夠了。
於是現況越荒謬,大家就越歡樂,大概只有我笑不出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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