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重要的不是你愛的是何人、在何方、為何事、於何時、或是如何去愛,唯一重要的是,你付出了愛。』

 

─── 約翰藍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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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以後大概也不大會參加惹,所以做個記錄,算是個念想,至少性別平權議題還讓自己想寫些甚麼。

 

  走在遊行隊列中,已經很明顯地感受到從過去政治上爭取認同的氛圍,轉變成嘉年華的歡樂,我預料得到也接受這樣轉變。但自己依舊認為,大多數的同志並沒有真正地想要「邁入婚姻」,有人只是想要穿美美的婚紗拍婚紗照,又或者因為社會框架認為人就應該結婚,因此為婚而婚。所以,當同婚專法通過,大家也就歡欣鼓舞的認為這樣就夠了,盲從著一個巨大的風向。

 

  可我仍然記得同婚辯論時曾有反方是這樣說的:「結婚就是為了生小孩,婚姻是為了生育而服務的。同志既然無法生育,那就不需要婚姻,不生小孩就不需要結婚。」

 

  先不說這段論述傷害了多少選擇不生育與無法生育的異性戀小家庭,同時這也反應從過去迄今傳統保守派無可撼動的觀念 ──「無後不孝」。既然一個孝字疊恩字,意圖無限上綱,那真正的戰場就並不是「讓同志可以結婚」,而是「從根本改變婚姻與家庭的定義」。

 

  於是在西元 2013 年《多元成家草案》被提出時,我對其寄與厚望。為了充分包含任何性向與狀況的權益,草案當中包含「婚姻平權、伴侶制度、家屬制度」三個獨立面向 ── 讓想結婚的人無論性別性向都可以結婚,讓不想結婚的人可以登記為伴侶暫組一個家庭,讓長久共同居住的人可以享受相互扶持的權利。

 

  當然,這草案有點太美好,所以提出後的討論聲音是很多元的,各種贊成、反對、部分贊成部分反對的理由都猶如雨後春筍,但當年是感覺得到很多人是真心想要討論這個題目的,甚至許多保守或傳統的聲音似乎聽起來也不再那麼激動。然後,突然間《多元成家草案》中的「婚姻平權」法案被一讀通過了,然後各方就進入了長達六年的攻防,才定下了如今沸沸揚揚的「同性伴侶專法」,算是一個起始里程碑,然後... 

 

  ... 就似乎沒有然後了。

 

  我天真的以為,大家在同婚專法通過的激情之後,會很快地重新審視自己在路途上的位置。畢竟「婚姻平權」只是多元成家草案中的其中一案,而且相較於直接修改民法,同婚專法不啻於只有打了六十分的成果。所以所以所以... 至少一年一度的台灣同志大遊行會繼續為了打破「婚姻與家庭」的框架而前進,會繼續揮舞著「性別平權」的大旗前進。但是並沒有,對大數人來說似乎這樣就夠了,只要有某部法中某一條承認「二人得以結婚」無須談到性別就夠了,好像被施捨得以結婚就真正成為人不用再當妖怪這樣就夠了。

 

  不對吧,無論有沒有結婚的權利,你就是你自己啊!婚姻平權是讓想結婚的人得以結婚沒有錯,但難道可以結婚了,取得合法地位了,因為性別性向種族膚色身材而遭受的歧視就會消失嗎?還是是因為可以結婚了,就能夠光明正大從被歧視的人成為歧視別人的人才安心下來呢?這樣結婚後就可以歧視不結婚的魯蛇了哇哈哈... 吧?

 

  我真心不懂這一塊。作為隱性毀家廢婚派論者,走在歡騰意象的遊行中,滿心感到諷刺的苦楚,十數年累積起來的聲量就這樣化為煙花,再也難以吋進。儘管大家似乎都在這天勇於展現真我的模樣,然而除此之外的每一天仍將自己藏在框架之中,假裝成人的模樣,假裝一切的美好都會實現,就像童話那樣。但童話中皮諾丘變成人,依舊不改變本質是木偶妖怪的事實,而你得到的僅僅是可以結婚的不完整權利,就以為自己終於被認作是「正常人」。太荒謬了,你就是你,還是那個披著人皮的不正常人,所有人都清楚,包括你自己。

 

  ... 好吧,我知道性平路途道阻且長,不行不至。我當然懂這道理,只是自己該死地再也沒有耐心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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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It matters not who you love, where you love, why you love, when you love or how you love, it matters only that you love. ”

 

─── John Lenno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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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熊跳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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